說明:
一、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訂於113年4月27日、4月28日(星期六、日)舉行,各節考試科目、時間請參閱簡章。
二、准考證為考生每節應試必要文件,請向考生宣導考試當天應備妥准考證與應試文具提早出門,相關注意事項及宣導簡報請參閱附件1、附件2。
三、准考證補發:於考試期間每日第 1 節考前 1 小時至 當日考生本人應試最後一節考試結束鈴(鐘)響畢前,考生須親自攜帶身分證明文 件(如: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等)及與報名時繳交相同樣式之 2 吋照片 1 張向考(分)區試務辦公室申請 補發,未帶身分證明文件者不予補發。〔當節考試結束鈴(鐘)響畢前,仍未出示准 考證正本者,依「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第十點處理,請參閱第 18 頁。〕
四、有關考生資料如連結:汽三甲、汽三乙、商三甲、商三乙、商三丙、貿三甲、貿三乙、養三甲。國立彰師附工考場位置圖(只有考場位置圖)正確考場於當日早上8:00開放考場才會公告、休息區。
五、再次強調考試注意事項:
1、准考證正本為每節應試必要文件。
2、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1)計算機、計算紙、文宣品、耳機類、多媒體播放器(如:MP3、MP4)…等(2)具通訊、拍照、錄影、影音、傳輸資料、GPS、錄音、振動通知、語音控制、聲控等功能之裝置。(3)妨害考試公平之物品:如教科書、參考書、電子辭典…等。
3、除試題本及答案卡(卷)外,請考生不要在准考證或文具等處標示、抄錄題目及答案,也不可以帶空白計算紙。
4、考試開始20分鐘後不可以入場;考試開始50分鐘內不可以離場。
5、考試期間不可以喝水(飲料)、嚼食或抽菸…等。
六、國文科、英文科、外語群英語類專業科目(二)和設計群專業科目(二)等非選擇題注意事項,亦請於本中心網站連結如右,請點選「統測非選擇題專區」。
七、請同學務必詳閱以下附件之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