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07年度彰化縣建大優
秀自強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設籍彰化縣滿一年以上,目前就讀彰化地區高級中等(職業)學校之優秀清寒學生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含本會建大大學新生清寒
獎助學金),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高中職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高一新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
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以上一般學科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二、錄取名額及金額:本獎學金高中職部分共35名,每名新台幣捌仟元整。
三、申請期間:107年9月3日至107年10月1日止受理申請。
四、應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
明)。
(三)前一學年學業成績書(單)1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之審核章)或戶籍謄本1份。
(五)鄉鎮市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書。無法取得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者,可經由學校
證明家境清寒而推薦。申請書及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表格可自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