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財團法人林耀東葉金鳳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

發佈日期 : 2018-08-14 資訊群組 : 02教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

107財團法人林耀東葉金鳳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於彰化縣,並就讀於彰化縣轄內高中(職)以上各級學校品學兼優之在校學生

      (不含一年級新生)及因「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父母親有重大疾病」、「低收入

      戶」導致生活困苦之在校學生。

 (二)106學年度各項成績符合下列標準,且於107年未接受其他校外獎學金者。

     1、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

     2、體育成績平均75分以上或乙等

     3、操行成績為參考評比

 (三)曾得過本基金會獎學金之同學,不得再申請。

二、本獎學金金額及名額:

        高中(職)學生每名新台幣參仟元,共計10名。

三、本獎學金每年發放一次,本年度(107年)申請期限為民國107年9月1日起至107年9月

       23日止。

四、申請手續:

 (一)填寫申請書一份

 (二)檢附學業及體育成績證明書(106學年度平均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檢附在學證明乙份。

 (四)檢附戶口名簿影印本乙份。

 (五)檢附其他證明:如低收入戶、家長身心障礙、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及其他有關證明各乙份。

       檢附證明文件,如有塗改或偽造情事,經察覺者,其已領之獎助學金應予追回。

五、申請書請線上列印或學校領取或基金會索取。

六、請學生於107年9月23日前務必將申請書及所需準備資料填寫後繳交至教務處設備組

        謝先生,逾期不受理,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