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鹿港高級中學七十五周年校慶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壹、選拔宗旨:本校為加強校友之聯繫,凝聚校友對母校之向心力,激勵校友服務社會造福人群,特訂定本辦法。
貳、對象:凡本校之校友,合於「學術教育類、公職服務類、經貿企業類、專業成就類、藝文體育類、社會貢獻類、母校貢獻類、特殊貢獻類 」條件之一者,得被推薦為候選人;其被推薦次數不限,但當選以一次為限。
參、推薦方式:
- 本校教職員工推薦。
- 校友會推薦:校友會(含國內外)推薦並經理事會議通過。
- 校友十人以上連署推薦。
- 服務之機關首長、同行公會或相關之機關推薦。
- 推薦人應檢具資料推薦表書面及電子檔各乙份(表格可從本校網頁下載或向本校實習處索取),請於113 年3月15日前備妥推薦表(含相同內容之電子檔word或pdf檔)乙份,逕寄鹿港高中實習處。
- 地址: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661號,聯絡電話(04)7772403轉602就業輔導組黃組長。(電子檔可email至HSL7719s@gmail.com)
肆、傑出校友評選辦法暨程序如后:
- 由校長及各處室主任6人、教師代表1人、校友會代表2人、家長代表1人、社會公正人士1人等11人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校長擔任主任委員。
- 主任委員應召開委員會議,遴選傑出校友。會議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並已超過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為議決。
- 傑出校友以十名為原則,由評選委員票選產生,無適合人選可從缺。
- 評選出之傑出校友於選拔113年3月20公佈並通知當選人。
伍、表揚方式:獲選之傑出校友,由學校發函邀請參加該學年度之校慶典禮,並由大會主席介紹傑出事蹟及頒發獎牌,以共享殊榮。
陸、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