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函以,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大學校院科系屬「學、碩一貫」之規劃且同時具備學士及碩士雙重學籍,如就讀之學期係「修讀碩士班學程且僅繳交碩士班學雜費」者,考量子女教育補助係補助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小學至大學學制之學費及雜費,未及於研究所,因此「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