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修正發布令、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發佈日期 : 2024-06-24 資訊群組 : 03學務處 公告分類 : 衛生組最新公告,首頁/公佈欄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6月14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60759號函辦理。

二、環境部為推動各類環保許可整合業務,減省相關管理及行政作業,新增製造或使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人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或其變更、展延,有涉及其他類環保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異動或展延者應同時提出。另新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審查後發證時限。

三、若對於本次修法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詢環境部承辦人員,電話:(02)23257399分機5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