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如有需求可提合作計畫1份予國教署

發佈日期 : 2019-10-31 資訊群組 : 02教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
一、有關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擬自108學年度第2學期起同時取得貴校學籍
       者,可於109年1月9日(星期四)前檢具合作計畫1份(併附光碟1份)函報國教署。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辦理。
三、查前開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依本條例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擬同時取得高級中
       等學校學籍者,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
       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
       畫,經學校報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合作。但學生已成年者,該合作計畫由其本人與學校擬訂。」
五、如有要提報,請於旨揭期限前(以郵戳為憑),檢具合作計畫1份(併附光碟1份)函報國教署,並將合
       作計畫一式15份以副本抄送本署委辦學校國立和美實驗學校教務處協助彙整;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並列為考核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