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及學習歷程檔案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 2024-12-18 資訊群組 : 02教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及學習歷程檔案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
                                                                                                                                            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1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406551 號函

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以下簡稱生成式 AI)出現對於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帶來新機會,同時也帶來一定衝擊 。教育部已於「中小學數位教學指引 3.0版」中訂定有「應用生成式AI輔助教學之說明」,為教師與學生使用生成式 AI一般性規範 建議,在此規範下,本注意事項特別針對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及學習歷程檔案提出相關建議,供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與學生參考。本注意事項分為教師指引、學生指引、師生共同注意事項三部分。
一、教師指引
(一)教師可以透過生成式AI輔助教學計畫擬訂、備課、評量設計,以及差異化教學設計。
(二)教師應於課程開始、作業、報告與測驗評量實施前,明確向學生說明生成式AI之使用規範,其形式可能有:
1.由學生自行完成撰寫,再交由生成式 AI進行修改。
2.由生成式AI產生架構後,再由學生完成內容撰寫。
3.由學生擬訂架構後, 再由生成式AI產生內容後並修改。
4.不得使用生成式AI。
(三)教師應教導學生使用生成式AI之引註方法 ,指導學生於作業、報告以及學習歷程檔案等,適時清楚標註 ,揭露來源 。
(四)教師 利用生成式 AI輔助教學評量設計時,宜增加學生高層次思考能力培養 。
(五)教師可利用生成式 AI輔助評量結果分析,以提高教學品質和效率 ,且應注意學生隱私保護。

(六)教師可利用生成式AI協助指導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例如:分析學生習歷程檔案內容,並綜合教師自身意見 ,給予學生適當回饋 及建議。
二、學生指引
(一)學生於作業、報告,以及 測驗評量 時,應遵守教師所 說明生成式 AI之 使用規範。
(二)學生 在教師指導下,使用生成式AI時應誠實揭露,正確引註,並對產生之內容負責。
(三)學生針對評量結果,可使用生成式AI進行訂正與重點學習。
(四)學生可利用生成式 AI協助整理歸納學習歷程之重點 、深化學習歷程之反思及完善呈現學習歷程檔案 ,且應清楚標註。
三、師生共同注意事項
(一)應認識生成式AI在安全 、人權、隱私、倫理及法律等風險可能造成的問題。
(二)使用生成式AI時,應正確引註、揭露來源,尊重智慧財產權,並對自己使用或產生之內容負責。
(三)對於生成式 AI生成之結果與建議應多方查證,進行批判性思考。
(四)應反思生成式 AI工具之價值,善用生成式AI協作共學,利用其輔助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並避免取代自己之自主思維、 創造力及人際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