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火砲」與「穿雲箭」具殺傷力,攜帶或使用者將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發佈日期 : 2024-12-21 資訊群組 : 03學務處 公告分類 : 生輔組最新公告,首頁/公佈欄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受文者: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51577號

 

主旨:

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穿雲箭」,

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 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12月17日臺教學(五)字第1130127538A號函轉內政部警政署113年12月9日警署保字第11301863511號函

       及本署113年10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25261號函(諒 達)辦理。

二、請學校加強本案相關安全宣導事宜,共同防範,倘發現學 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通報,並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以確保校園安全;

       另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聯絡處督導所主管(轄)學校確依前開規定辦理。

三、檢附教育部來文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