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各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0條第2項及「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規定查詢不適任學校人員,請逕至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https://unfitinfo.moe.gov.tw/que辦理,無須向各主管機關函查等相關事宜。
二、案內說明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