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性平法及防治準則,依兒少法第97條規定,以公益性理由公告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姓名,以供家長及學生知悉

發佈日期 : 2025-02-10 資訊群組 : 03學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

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41條第2項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1條第1項規定,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以公益性理由公告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姓名,以供家長及學生知悉,避免兒童及少年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