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事件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之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以下簡稱跨校事件)通報作業。

發佈日期 : 2020-09-25 資訊群組 : 02教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23日臺教學(三)字第1090135683號函,至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及防治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辦理通報時,應確實填具教育部部所定「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交由學校通報權責人員依法完成向主管機關之通報作業,俾確認通報人員身分及通報時間,避免爭議。

二、本校通報權責人員為學務處生輔組,惠請同仁依上述規定辦理,附件檢附教育部公文電子檔及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