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國立鹿港高級中學校友會盃作文比賽
一、宗旨:為培養學生寫作能力,提升學生國語文素養、弘揚傳統文化。
二、指導單位: 鹿港中學校友會
三、主辦單位: 鹿港高中實習處
四、活動時間:109年11月19日下午13:00-15:00
五、活動地點:鹿港高中五樓會議室
六、比賽方式:
(一)一、二、三年級各班遴派1-2名同學參加比賽。
實習處將統一辦理請公假,一經報名參賽同學不得無故缺席。
(二)比賽時間以90分鐘為限(如超過10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逾時不繳卷者,不予計分。
(三)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詵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
(四)作文限用鋼筆或原子筆(限藍、黑色),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五)詴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如:校名、姓名…),違者以棄權論。
(六)作文用紙規格: 600 字稿紙。
七、評分標準:
(一)內容與結構占 50%。
(二)邏輯與修辭占 40%。
(三)字體與標點占 10%。
八、注意事項
(一) 應用文具(用筆的規定同於學測要求)由學生自備。
(二) 作文紙:限用學校提供「作文比賽專用卷」一張,並不得書寫班級、姓名,彌封處不得撕開,違者均以棄權論。
(三) 寫作字數建議在800至1000字之間。
(四) 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及具有記憶、搜尋資料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計時器,需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聲響而影響比賽進行者,則扣2分。
(五) 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得於比賽前公開修正補充。
九、評 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國文老師2人擔任評審。
十、獎 勵:
各年級錄取名次名額如下:
第一名: 1人,獎狀乙紙,獎學金1200元。
第二名: 2人,獎狀乙紙,獎學金800元。
第三名: 3人,獎狀乙紙,獎學金500元。
佳作: 5人,獎狀乙紙,獎學金200元。
佳作名額視水準可酌減,水準不足時前三名可從缺。
十一、其 他:
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權利等,不得異議。
註:1.報名截止日11/17 15:00
2.併同109學年度國語文競賽作文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