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補助低收/中低收入戶考生交通費及住宿費事宜,詳如說明及附件

發佈日期 : 2021-02-19 資訊群組 : 02教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註冊組公佈欄

一、依教育部110年1月5日臺教學(四)字第1100000741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助對象為報名時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補助

    考生及1名陪考人員於應試期間之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方式為

    檢據核銷,相關說明請詳閱「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應

    試期間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方案」(附件一)。

三、符合資格之考生,請備妥前揭補助方案所需檢附資料填寫申請表

    (附件二及附件三),於考試結束當天起算10個日曆天內以掛號(

    郵戳為憑)郵寄至(320317)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教務處招

    生組收,並註明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申請。檢附資料繳齊者,核

    定補助金額將依考生提供之個人帳戶辦理入帳。經審查資格不符

    、證件不齊或逾期申請者,恕無法受理,其文件亦不予退還。

四、前揭申請表亦同時公告於本甄試網站【招生資訊→簡章下載→其

    他表格下載區】。

五、相關事宜請洽詢(03)4227151轉57148、57149、57150,電子信箱:

     ncu57149@n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