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0年1月5日臺教學(四)字第1100000741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助對象為報名時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補助
考生及1名陪考人員於應試期間之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方式為
檢據核銷,相關說明請詳閱「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應
試期間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方案」(附件一)。
三、符合資格之考生,請備妥前揭補助方案所需檢附資料填寫申請表
(附件二及附件三),於考試結束當天起算10個日曆天內以掛號(
郵戳為憑)郵寄至(320317)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教務處招
生組收,並註明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申請。檢附資料繳齊者,核
定補助金額將依考生提供之個人帳戶辦理入帳。經審查資格不符
、證件不齊或逾期申請者,恕無法受理,其文件亦不予退還。
四、前揭申請表亦同時公告於本甄試網站【招生資訊→簡章下載→其
他表格下載區】。
五、相關事宜請洽詢(03)4227151轉57148、57149、57150,電子信箱:
ncu57149@n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