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0年2月4日臺教高(四)字第1100015351號函
副本辦理。
二、旨揭條例業奉總統110年1月20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3511號
令公布,相關規定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523號(另見總統府網
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