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利同仁返鄉協助災後重建,請各機關(構)學校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規定,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
同仁如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規定所定情事,得洽人事室另案申請停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