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14年「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參加課業補習申請表件1份,請各單位協助公告周知

發佈日期 : 2025-09-15 資訊群組 : 02教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首頁/校內公告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理及本局114年6月13日桃原教字

    第1140010422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為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13)

    年度9月1日至本(114)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 (不包含才藝補習) 者。

(二)每戶最多補助2人,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人每年補助

    新臺幣8,000元;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三、受理期間:申請人應於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審,將申請文件彙整後

    ,檢附「申請學生清冊」,至遲於114年10月20日前函報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核定。

四、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局官網(https://ipb.tycg.gov.tw/)「業務資訊」之「教育」

    頁面下載,請各單位依公告之檢核表單繳件,俾利辦理複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