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動力式輪椅(電動輪椅)及醫療用電動代步器(電動代步車)進入公共設施室內場所原則

發佈日期 : 2025-10-17 資訊群組 : 06輔導室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輔導室公告,特殊教育公告

依據國教署11410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91295A號函,略以下述兩點,詳閱附件函文(按我下載)

一、電動輪椅及電動代步車進入公共設施之室內場所原則如下:

()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

()最大速限小於10公里/小時。

()車身尺寸寬度小於80公分、總長度小於120公分。」。

二、為兼顧多數人之人身安全及身障者使用行動輔具之權益,縱使身障者使用不符前開規定之電動輪椅及電動代步車,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仍應提供其他替代方案,協助身障者進出公共設施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