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發展署前以臺教授青字第1100000105號函諒達, 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第三級規定:「停止室內5人、室外10人以上 的家庭聚會(同住者不計)和社交聚會」,決定停辦旨揭 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