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本土語言教育,營造校園內自然的使用情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本計畫,鼓勵教師於學科教學中融入臺灣台語或馬祖語,提升學生接觸與應用本土語文的機會。
一、 計畫目標與期程
• 目標:透過非語言課程(如各學科課程)的沉浸式教學,強化學生本土語文能力,並建構教學模式。
• 實施期程:115學年度(自 115年8月1日起至 116年7月31日止)。
二、 實施重點
• 課程安排:於本土語文及英語文以外的部定或校訂課程實施,且該課程至少 50% 以上教學時間需使用臺灣台語或馬祖語。
• 教學內容:鼓勵教師就地取材自編教材,並採漸進式溝通,引導學生習慣使用本土語彙。
• 環境營造(非必要):學校可規劃教室布置、校內廣播或建立獎勵機制,深化語言學習情境。
三、 師資與資源
• 師資需求:執行教師需具備良好雙語(國語與本土語)溝通能力。
• 協同教學:可依課程需求,邀請地方文化團體或業師進行協同教學。
• 專業支持:學校可成立教師社群,辦理研習或工作坊以增進教學專業。
四、 經費補助標準
• 補助上限:每校最高補助 20 萬元。
• 補助對象與比率:
◦ 教育部所轄國立學校:全額補助。
◦ 私立學校:最高補助 80%。
◦ 地方政府主管學校:依財力級次給予不同比率補助。
• 補助項目:包含教材教具費、物品費、講座鐘點費、排代或減時授課鐘點費、國內旅費及膳費等。
五、 申請與核結作業
• 申請期限:請於 115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請。
• 審查公告:預計於 115年4月召開審查會議,7月公告通過名單。
• 成果核結:執行結束後需繳交成果報告、5分鐘教學影片及至少1份課程教案。
• 獎勵措施:計畫執行結束後,參與人員可依規定從優辦理敘獎。
相關申請表格及詳細規範請參閱附件,如有意願申請請洽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