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增進學生寫作興趣,提倡校園文風,深耕文學土壤,拓展學生視野,提昇文學創作水準,發掘與獎勵學生創作人才,建構鹿高人文精神,發揚鹿港悠久文風。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海風社
三、協辦單位:國文科教學研究會
四、徵稿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五、甄選類別:主題不限,題目自訂。
(一)短篇小說:字數至少3000字。
(二)散 文:字數以1000字至2000字為限。
(三)新 詩:20行以內。
六、名次與獎勵:獎勵相關費用由學務處業務費經費提供,獎項如下:
(一)第一名:各文類取一名,記小功1次及獎狀乙幀;
(二)第二名:各文類取一名,記嘉獎2次及獎狀乙幀;
(三)第三名:各文類取一名,記嘉獎2次及獎狀乙幀;
(四)佳 作:各文類取二名,記嘉獎1次及獎狀乙幀。
◎註:作品若未達評審認定標準,獎額得以從缺。
七、投稿方式:
(一)請填寫報名表一份,報名表可至本校首頁下載影印或至訓育組索取。所有投稿稿件均不得在作品中註明作者之班級姓名或其他註記。
(二)投稿作品請電腦列印3份,連同報名表1份,日校學生請投稿至學務處訓育組或國文科辦公室;進修部學生請投稿至進修部辦公室。來稿請以A4列印,直式橫書,每頁600字,新細明體,12級字,段距1/2行高。
(三)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5年2月26日(星期四)17:00止。
八、注意事項:
(一)同一作者得同時參加各類徵文,惟每類以一篇為限。
(二)來稿如影印模糊致辨識困難,或內容違反善良風俗者,恕不列入評分。
(三)作品須打字列印(A4紙張,新細明體12級字,直式橫書)。
(四)小說、散文類之字數或新詩之行數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五)作品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若已得獎者追回獎金、獎狀並取消得獎資格:
1.抄襲他人作品及模仿之行為,或冒名頂替參賽者;其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行負責。
2.曾在任何公開媒體、網路、出版品發表或一稿數投之作品。
3.作品中註明作者姓名或其他註記者。
(六)各類文學得獎作品將刊登於鹿高青年校刊(不另支稿費),得獎者得視需要另外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及得獎感言。
(七)作品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九、評選辦法:由承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擔任評審工作。
十、本要點經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