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115年3月12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684號書函辦理。
有關系統操作說明及實際作業應辦理事項,教育部將於系統建置完成後另案通知,據以重新審定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相關應辦理事項之作業期程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