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學校運動教練之管理,並依相關法令執行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作業115.3.31

發佈日期 : 2026-03-31 資訊群組 : 03學務處 公告分類 : 體育組公告

落實學校運動教練之管理,並依相關法令執行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作業

主旨:

重申請貴局(府、校)應督導所屬,落實學校運動教練之管理,並依相關法令執行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作業,俾健全學校運動訓練環境,維護學生權益,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請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規定,持續落實管理所屬專任運動教練之消極資格、解聘、停聘、不續聘及其通報、資訊 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與其他相關事項。

二、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如有違反前揭法令或聘(契)約規定, 經調查屬實者,除應視情節輕重,納入考核、懲處或予以停聘、解聘或不續聘及通報作業外,另如有「各級學校專 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第5條消極資格情事之一者,或已有任何議處結果及涉懲處等事項,請主動備文通報本部。

三、有關歷年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廢止名單,本部均已依規定刊登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倘貴局(府、校)有專任運動教練甄選需求,請主動至前開網站查察應徵人員所持專任運動教練證書之合法效力,避免不適任人員進入校園,以維校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