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資通安全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公務機關不得下載、 安裝或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及行政院秘書長109年 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公務機關禁止下 載、安裝或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
二、某校總務人員採購TP-LINK廠牌路由器,經查TP-LINK廠牌 屬大陸廠牌,爰重申公務機關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 牌。
三、旨揭大陸廠牌定義,參考網址如下:
(一)「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審查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之 逐條說明(https://law.moda.gov.tw/LawContent. aspx?id=GL000184)。
(二)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https://moda.gov.tw/ACS/, 資安法規專區>資安法常見問題>其他>常見問題>「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是否提供清單? (https://moda.gov.tw/ACS/laws/faq/28 /646#qaH742)。
(三)承上,該署未提供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清單,爰建議 貴校可參考各國立大學資安網頁之蒐集列舉大陸廠牌,
舉例2校如下:
1、國立中山醫學大學資通安全管理專區 (https://giamm.csmu.edu.tw/,焦點消息>【資安 宣導】禁止使用及採購危害國家資通訊產品)。
2、國立成功大學計算機與網路中心(https://cc.ncku. edu.tw/,資通安全專區>機關不得使用資安疑慮之資 通訊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