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校園性別事件經申復審議決定「申復有理由」,倘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重為決定」時,有違背申復審議決定意旨而予以變更(或維持)處分之情事,請依說明段辦理等相關事宜

發佈日期 : 2026-04-30 資訊群組 : 03學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