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校園性別事件經申復審議決定「申復有理由」,倘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重為決定」時,有違背申復審議決定意旨而予以變更(或維持)處分之情事,請依說明段辦理等相關事宜
發佈日期 :
2026-04-30
資訊群組 :
03學務處
公告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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