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下學年導師聘任作業,按本校教師擔任導師辦法之-
肆、導師聘任作業程序
一、每年五月中由教師填寫「導師積分表」(有緩任需求者另填「緩任導師申請書」)繳交至學生事務處彙整,逾期未繳交者視為自願擔任導師。
二、六月初由教務處依下學年度教師員額、兼任行政教師人員及各科召集人,提出開設科目節數與各科擔任導師名額,彙送學務處擬定導師建議名單。
三、六月中由學務主任召開導師遴選委員會議,查核全校教師導師積分計算及緩任導師資格,並審議學務處所擬下學年度導師建議名單。
四、六月底學務處將導師遴選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名單,陳請校長聘任。
115學年度(下學年度)導師聘任作業期程訂於
5/11(一)導師積分表、緩任導師申請書,自此日起開始收件,並於5/22(五) 16:00截止。敬請下學年度未預畫兼任工作且欲以積分排序輪聘導師工作之專任教師在期程內繳交至學生事務處(姚書記)彙整。
6/01(一)教務處提出各科兼任行政教師人員及各科召集人及兼任節數評估建議。
6/15(一)召開導師遴選委員會議,審議下學年度導師建議名單,陳請校長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