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重申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辦理不適任學校人員查詢,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建立報告列管機制,請依說明段辦理等相關事宜。

發佈日期 : 2026-06-08 資訊群組 : 03學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