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教署函轉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提醒,學校於課堂教學使用影視作品時,應採用合法授權資源,避免使用盜版、側錄、未授權上傳或來源不明之內容,以維護影視創作者權益,並培養師生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使用正版內容之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