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補貼受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人員薪資及建教生生活 津貼申請須知」,請參閱。

發佈日期 : 2021-06-25 資訊群組 : 02教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重大訊息,首頁/公佈欄,校園防疫專區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
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2條第2項第4款、第2條第3項、第3
條第2項、第4條第1項第5款、第4條第3項、第6條第2項、
第7條第3項、第12條、第13條第1項第4款及第13條第2項規
定辦理。
二、本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造成部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具本職之課後照顧服務班兼職服務人員(包括學
校自辦及委辦聘任之未具本職人員)、課後社團外聘教師、公立幼兒園未具本職之教師助理員、延長照顧服務人
員,及其他以部分時間於學習節數或教保活動課程以外時間授課或提供服務,且與學校或幼兒園間有工作約定者
(以下簡稱未具本職之人員),因停課導致鐘點費中斷,有補助其鐘點費之必要;另有部分高級中等學校,

因其建教合作班學生(以下簡稱建教生),受疫情影響中止建教合作訓練,停止領取建教合作機構所發生活津
貼,影響其個人或家庭經濟,爰有補助學校發給建教生生活津貼紓困補貼,以協助其建教生安心就學之需要,特公
告本須知。
三、依據上開須知,其申請程序及撥款方式分述如下:
(一)受疫情影響人員薪資補貼:
1、符合旨揭須知補助對象資格之受疫情影響人員得於本須知發布後至110年8月31日前,填寫本須知所附之申
請表後提供學校或幼兒園(可採電子檔方式辦理,無須紙本),經學校或幼兒園審核認定後,撥付補助經費。
2、經學校(幼兒園)審查通過後,至遲應於2週內,以撥款方式一次性匯入是類人員指定帳戶。
3、本部國教署依補助內容所列補助項目及補助額度,於110年6月30日前,採一次性預核撥付予學校及幼兒園。
(二)建教生生活津貼紓困補貼:
1、由學校統計受疫情影響之建教生及其於110年5月18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期間,實際中止訓練而停止領取生
活津貼之月數後,至「教育部建教合作資訊網」(網址:https://cetw.me.ntnu.edu.tw/)造具所屬各相關
建教生之「生活津貼紓困補貼」申請表及請領清冊。
2、本部國教署於審查通過後,由本部核定學校補助,並將補助經費逕行一次撥付各該學校帳戶,再由學校轉
發所屬相關建教生。
四、本案聯絡資訊如下:
(一)課後社團外聘教師相關:本部國教署學務校安組黃春慧科員:04-37061303
(二)課後照顧服務班兼職服務人員相關:本部國教署國中小教育組王廷尹商借人員:02-77367421
(三)幼兒園教師助理員、延長照顧服務人員相關:本部國教署學前教育組林宜嶺助理:02-77367473
(四)建教生生活津貼補貼:本部國教署高級中等教育組許婉玉科員:04-37061153
(五)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五、另勞動部針對「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及「部分工時受雇勞工」亦推出相關紓困方案,建請轉知案內符
合資格者得至勞動部網站首頁/業務專區/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與協助措施/疫情紓困專區(網址: https://www.mol.
gov.tw/topic/44761/48532/)同步查詢瞭解,以利擇一、從優進行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