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客家委員會訂定之「115學年度獎勵學校支持客語師資實際同時從事客語文及其他學科領域課程教學試辦計畫」,符合資格之學校得申請獎勵經費,以鼓勵客語師資同時教授客語文及其他學科領域課程。
請符合下列條件之教師,於 115年9月17日(星期五)前 將相關資料送交教務處教學組,以利彙整辦理申請:
一、申請資格
已完成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並取得「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語文專長」加科登記教師證。
具客家委員會核發之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115學年度實際同時教授部定課程「本土語文-客語文」及其他學科領域課程。
二、應繳資料
客語文專長加科登記教師證書影本。
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影本。
115學年度授課課表影本(合聘教師請檢附主、從聘學校課表)。
三、申請期限
客家委員會受理115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至 115年9月30日 止,請符合資格教師配合校內收件期限提前繳交資料,以利辦理後續申請作業。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教務處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