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鹿港高級中學115學年度課業輔導課程規劃公告

發佈日期 : 2026-08-18 資訊群組 : 02教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重大訊息,首頁/公佈欄,首頁/校內公告,教學組公告

一、 依據:
(一)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
點。
(二)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三)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
二、 目的:為提升國立鹿港高級中學(下稱本校)學生學習興趣,增進學習效能,並且使學生和家長瞭解課業輔導內

     容。
三、 對象:本校一、二、三年級全體學生。
四、 辦理原則:
(一)本計畫所稱課業輔導含括學期中第八節課業輔導課、暑假輔導課和寒假輔導課。
(二)通知家長、徵詢學生參加之意願,同意參加後使得收取課業輔導費。
(三)辦理學生課業輔導內容,與學生平時所習各科課程有關。
(四)課業輔導實施內容,包括課業複習及相關補充課程;課業複習及相關補充課程,不得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

      所定之課程內容。
(五)開課科目及時數由教務處初擬,提交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討論決議;開課期程由教務處初擬,提交行政會報討論決

      議。
(六)辦理課業輔導時,應注意學生之安全,並依學校之常規管理。
(七)課業輔導開班,以原編制班為原則,必要時可做併班。
(八)師資以各班原授課教師擔任為原則。
(九)本校得視參與學生學習進度、開設科目、師資安排以及本校收支平衡原則進行併班。
(十)導師以各班原導師擔任為原則;若有併班,則以人數多所屬班級之該班導師為主,其他班級學生之導師仍須協助併

      班之原班學生管理。
五、 開課期程:
(一)第八節課業輔導課,第1學期和第2學期實施期程如下:
1、第1學期於115/9/14 至116/1/15 期間辦理,但國定假日、第一次段考當日、運動會所屬整週、第二次段考所屬整週

  (含一年級公民訓練)、第三次段考當日、週六所辦親職座談會之前一日等不實施第八節輔導課。一、二、三年級皆

   實施71 節。
2、第2學期於116/2/22 至116/6/25 期間辦理,但國定假日、第一次段考當日、校慶暨園遊會所屬整週、第二次段考當

   日、第三次段考當日、國中會考前一日、畢業典禮之前一日、畢業典禮當日等不實施第八節輔導課;二年級校外教學

   當日二年級不實施;普通科三年級全學期不實施;職業類科三年級統一入學測驗後不實施。一、二、三年級分別實施

    73、70、40 節,不含普通科三年級。
(二)暑假輔導課於115/8/17 至115/8/28 期間辦理,週一至週四實施六節、週五實施四節。
(三)寒假輔導課於116/1/25 至116/1/29 期間辦理,週一至週三實施六節、週四至週五實施四節。
六、 課業輔導費之收費:
(一)第八節課業輔導費第1學期一二三年級每生收費1800 元;第2學期一、二年級每生收費1800 元、三年級每生收費

      1050元。
(二)暑假輔導費每生1600元。
(三)寒假輔導費每生800元。
七、 課業輔導費之退費:
(一)輔導費繳納後除不可抗力之原因、公假、轉學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二)依實際未上課節數乘上每節單價核實退還學生費用。
八、 其餘未規定事項均依相關法規辦理。
九、 本計畫經本校行政會報報告後公告週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