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電子煙等類菸品全面禁止,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持續加強教職員工生對電子煙及加熱菸之辨識與相關法規認知。
二、檢附「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英文圖卡,透過校內相關宣導管道加強師生菸害防制教育,以提升對新興菸品之識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