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修正發布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及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

發佈日期 : 2026-09-22 資訊群組 : 08人事室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人事室公告

一、考試院115年8月26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3條、第5條、第8條。

二、本次修正重點主要係放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以外之約用人員年資得以採計,現職人員於115年8月28日前,業具有約用人員之年資者,得於115年11月30日前申請提敘,並溯自修正生效日生效;逾限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三、請具上開年資之同仁依限檢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