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增設「電子煙回收桶」宣導。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增設「電子煙回收桶」宣導。圖片
發佈日期 : 2026-09-23 資訊群組 : 03學務處 公告分類 : 生輔組最新公告,進修部公佈欄,衛生組最新公告,首頁/重大訊息,首頁/公佈欄,首頁/校內公告,學務處公告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轉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增設「電子煙回收桶」宣導資料。

二、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以及草案訂有1個月之緩衝期,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

       全國設置「電子煙回收桶」據點共431處,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回收期限自115年9月7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止。

三、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請逕至國健署之官網(https://www.hpa.gov.tw)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