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原文如下
主旨:為強化對教職員工、學生個人資料之保護,請貴校應建立網站公告內容審查機制,避免個人資料公開或外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9日臺教資(四)字第1100101220A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請貴校儘速檢視網站已發布之公告內容,是否存有特定個人之資料(例如:姓名、出生年月日、就學資料、聯絡方式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如有者,請儘速下架,並將暫存網頁之資料移除。
三、另請貴校建立公告發布之內部審查流程,確實檢視每次規劃發布之網站公告是否涉及個人資料,以避免發生個人資料外洩之情事;如發生個人資料外洩時,亦應依「臺灣學術網路各級學校資通安全通報應變作業程序」規定,於知悉後1小時內,至臺灣學術網路危機處理中心(網址:https://info.cert.tanet.edu.tw/prog/index.php)完成資通安全事件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