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0年11月11日藝演字第1100004156號函、110年11月11日藝演字第1100004157號函及110年11月12日藝演字第1100004169號函辦理。
二、代表本縣參加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團體組、個人組)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者,請逕行至網路報名;團體項目需另下載團隊名單EXCEL檔,填列後上傳。
三、報名成功後,印出報名表2份且簽章後交由貴校蓋關防(1份送本府、另1份學校留存),請貴校統一收齊報名表件(含團體及個人),並於110年12月3日(星期五)前送本府教育處承辦人蔡念桂科員,將由本府統一依限轉寄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彙辦。
四、報名系統開放時間自110年11月20日上午9時起至12月25日下午5時止,報名網址如下:
(一)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http://web.arte.gov.tw/music/。
(二)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http://web.arte.gov.tw/coun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