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65241號函辦理。
二、有關彰化縣政府訂定「彰化縣政府處理違反家庭暴力防治 法案件裁罰基準」案(如附件電子檔)。
三、宣導校內師長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