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21830A號函辦理(如附件電子檔)。
二、邇來仍時有教師違法處罰(體罰)及學校行政單位延遲、隱匿通報案件之情,爰請師長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並依「教師法」等相關法規進行通報及查明妥處疑似案件。
三、如有相關問題或通報請聯繫學務處生輔組04-777240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