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18648A號函辦理。
二、部分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電子檔),已規劃據以辦理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及「學生宿舍管理要點」修正。
三、請教師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