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15-11-03
資訊群組 :
08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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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公佈欄,人事室公告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10月22日公保字第10410604554號函略以,自105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應至經衛福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經醫策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一般健檢。如未於上述醫療機構實施者,其檢查費用即無從予以補助。
上開醫療醫構之名單,可至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保障業務/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請同仁務必確認各該醫療機構是否尚在評鑑(認證)合格或認可之有效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