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女性公務人員或兼任行政教師如遇不可抗力而提前於(學)年終分娩或流產者,得先請當(學)年度應休畢規定之日數以內之休假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

發佈日期 : 2016-01-06 資訊群組 : 08人事室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人事室公告
女性公務人員如遇不可抗力(例如胎兒早產或因疾病治療需要而提前分娩或引產等)而提前於年終分娩或流產,依規定請娩假或流產假致當年度14日以內之休假無法休畢者,得先請該等休假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
 
 
女性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如遇不可抗力(例如胎兒早產或因疾病治療需要而提前分娩或引產等)而提前於學年終分娩或流產,依規定請娩假或流產假致當學年度應休畢規定之日數以內之休假無法休畢者,得先請該等休假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