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函「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自105年1月8日停止適用,採購事項相關部分回歸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 :
2016-01-14
資訊群組 :
09主計室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主計室公告
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停止適用(行政院函).pdf
採購法增73-1修85-1及8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