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及職業類科一二年級學生補考相關注意事項
說明:
1.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一般生學期成績於40分以上、60分以下才得以補考。
2.另學期成績於40分以下者,應予重修不能參加補考(請自行查看自己的成績單,將不予公告)。
3.倘若符合補考條件,惟未臚列於名單內者,將依成績單實際成績為主需補考。
4.紙本名單同步張貼在教務處前公布欄。
補考重要注意事項
1.請同學於111年7月22日(星期五)08:30前查看考試位置,並於09:00至12:00準時考試。
2.考試名單及位置圖將於補考前公布於二樓教務處公佈欄,請同學先確認考試的教室及位置。
3.補考同學,請務必穿著校服或運動服,著便服或班服者不得進入應考。
4. 09:30後即不能再進入考場應考,09:50後始能交卷。
5.補考當日,請同學務必攜帶學生證,未帶者不得進入考場;若當日未帶學生證者,請拿有照證件或有照假
卡至教務處註冊組開立在學證明始得應考。
6.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請補考同學戴口罩應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