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105年6月21日召開105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教師暑假赴公民營機構研習」第一次工作小組會議紀錄辦理。
二、配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六條,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之規定。
三、本次各梯次研習名額為各承辦學校之教師優先錄取,剩餘名額再錄取其他學校教師參加。
四、105年度暑假錄取名單於105年6月24日後,系統會統一寄送簡訊通知錄取教師參加研習,學校和教師亦可上網列印錄取名單。
五、本年度報到通知、研習課程表(含位置圖)等資訊統一公告於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網,請轉知錄取教師以個人帳號密碼登入即可查詢錄取與否及下載報到通知單。
六、經公告發文至各校通知錄取之教師,因事無法參與研習,請於105年6月24日至105年6月30日期間,先以電話通知各承辦學校承辦人員,仍需下載「未能參加研習說明表」填妥後,掛號逕寄各校承辦人員收。(以郵戳105年7月4日前視同有效件)
七、105年6月30日後辦理請假,請下載「未能參加研習說明表」填妥後提出請假程序,並先電話告知各梯次承辦學校承辦人員及請假正本寄至各梯次承辦學校承辦人收。完成請假手續後,俾彙整後辦理備取遞補工作。
八、105年度教師參加研習後一個月內,請上報名系統填報線上問卷,未依規定填寫研習線上問卷,隔年停權一年不得報名參加研習活動。
九、錄取主題式研習(11天以上)由各承辦學校統一安排膳食、住宿。
十、研習人員於研習期間,請學校准予公(差)假,並由各校支付差旅費用或請學校給予公假並支付往返一次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