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業經111年6月28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6次會議核定修正通過,請據以修訂相關災害防救計畫、措施與作業程序,並落實推動各項災害防救工作。
二、環保署、教育部、國教署函文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如附件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