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期程一覽表內有關辦理現場資料審核收件之日期誤植為9月15日(四)至9月16日(五),應修正為9月14日(三)至9月16日(五)。
二、其餘事項請依本府111年8月31日府教社字第1110336661號函說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