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之通報規定
發佈日期 :
2022-11-03
資訊群組 :
03學務處
公告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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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46886號函辦理。
二、宣導事項如附件:
重申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之通報規定,請宣導周知並落實辦理,請查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