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之通報規定

發佈日期 : 2022-11-03 資訊群組 : 03學務處 公告分類 : 首頁/公佈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46886號函辦理。

二、宣導事項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