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以院臺衛字第1110031902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細項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