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茲修正教育部彙整公告「106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中第壹、二、序號39項目「飛機修護技術士證」之「證照效用」欄內容1案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勞動部106年3月3日勞動發能字第1060503908號函辦理。
修正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