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錄取名單如附件。
二、凡錄取者,請於106年7月12日(星期三)上午9:00至上午11:30,
1.攜帶錄取通知書(成績單)、
2.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後發還)、
3.轉學證明書、
4.一年級缺曠獎懲紀錄(如報名時已繳交者,可以不用檢附)、
5.一年級上學期與下學期成績單正本(需蓋原校教務處戳章)、
6.商貿科錄取生需檢附「會計事務-資訊」或「會計事務-人工」丙檢證照
親至國立鹿港高中明德樓二樓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報到。
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錄取通知書(成績單)已於7月10日以掛號寄發。